商品檢驗法規
- 166修正「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67有關本局應施檢驗即熱式燃氣熱水器、燃氣台爐、燃氣烤箱及燃氣烤爐等商品之檢驗標準CNS 13603(一百年版)及CNS 13604(一百年版)所引用之國家標準CNS 13602版本,自即日起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版。
- 168訂定「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 169商品免驗辦法
- 170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鋼筋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71貨櫃集散站查核取樣注意事項
- 172訂定「應施檢驗折合桌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 173太陽眼鏡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174兒童雨衣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175訂定「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76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說明
- 177修正「應施檢驗貯備型電熱水器及空氣調節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78「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解釋令(二次鋰電池/組)
- 179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鍋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80修正「應施檢驗免治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為「應施檢驗電子式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