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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嬰幼兒窒息殺手 這5項產品千萬勿用」之回應說明

  • 發布日期:2022/01/30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5742

  有關媒體報導「嬰幼兒窒息殺手 這5項產品千萬勿用」一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明如下:
一、為營造兒童友善且安全之成長環境,針對該5項產品(下拉式嬰兒床、洗澡椅、布料嬰兒背巾、床圍及厚毛毯),標準檢驗局已制定CNS 15911「兒童用床邊護欄」、CNS 11676「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床」、CNS 16024「兒童照護用品-嬰兒用沐浴椅」、CNS 16006-1「兒童照護用品-嬰兒揹帶-第1部:框架式揹帶」、CNS 16006-2「兒童照護用品-嬰兒揹帶-第2部:軟質揹帶」、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等相關國家標準,標準檢驗局將持續關注國內消費者需求、美國CPSC及歐盟RAPEX等消費性商品安全相關訊息,並定期檢討標準妥適性,以適時規劃制修訂相關國家標準。

二、標準檢驗局已公告「毛毯」等毯類商品自103年7月1日及「兒童用床邊護欄」自106年11月1日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凡輸入或產製前述商品皆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方可上市陳列銷售。

三、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針對民眾關切兒童用品議題,標準檢驗局今(108)年已規劃辦理前揭5項兒童產品市購檢測計畫,將依據商品檢驗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不符合規定之商品輔導銷售者辦理下架及進口商/製造商進行回收改善,以避免不安全商品流入市面,並適時將商品抽驗結果發布新聞稿及公告於該局網站,供消費者選購之參考。另倘經調查發現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本局將優先評估納入應施檢驗商品管理,以保護消費者安全。

四、呼籲家長切勿將嬰兒在無成人照顧下,單獨留置於「嬰兒床」、「嬰兒沐浴椅」等嬰兒照護產品中。購買相關產品必須先瞭解產品之使用年齡及體重限制要求,家長於使用產品前必須詳閱產品使用說明書及警告注意事項。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代理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二科科長楊禮源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9 行動電話:0939-781878
電子郵件:ly.y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