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安全資訊網首頁

:::

SAFETY FIRST安全生活 幸福享受

有關媒體報導「議員控嬰幼兒產品安全無人管」之回應說明

  • 發布日期:2022/01/23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6413

  有關媒體報導「議員控嬰幼兒產品安全無人管」一事,標準檢驗局說明如下:
一、為營造兒童友善且安全之成長環境,標準檢驗局表示已完成CNS 15911「兒童用床邊護欄」等兒童照護類、文具及兒童遊戲場等相關國家標準共計88種,標準檢驗局將持續關注瞭解國內消費者需求、美國CPSC及歐盟RAPEX等消費性商品安全相關訊息,並定期檢討標準妥適性,以適時規劃制修訂相關國家標準。

二、對於嬰幼兒產品及兒童用品相關標準,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2條「任何人、機關、法人或團體得向標準專責機關提出制定、修訂或廢止國家標準之建議。」。針對外界所提需求,標準檢驗局將會依程序優先辦理制修訂是類標準。

三、標準檢驗局已公告「兒童用床邊護欄」自106年11月1日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凡輸入或產製前述商品皆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方可上市陳列銷售。

四、除前項商品外,標準檢驗局目前已公告嬰幼兒服飾及服飾附屬品、兒童玩具、兒童自行車、兒童高腳椅、嬰兒學步車、嬰兒手推車、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及兒童雨衣等商品列為應施檢驗品目,未來將規劃對影響兒童及消費者健康之高風險商品如嬰幼兒床及折合桌等優先公告列為檢驗之品目。

五、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及針對民眾關切兒童用品議題,標準檢驗局持續評估相關商品危害風險,依照商品檢驗法,優先將高危害風險商品公告列為應施檢驗品目。至於非屬強制檢驗兒童用品,標準檢驗局亦不定期規劃辦理市購檢測計畫,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品質安全不符合規定商品輔導銷售者辦理下架及進口商/製造商進行回收改善,以避免品質不良之商品流入市面,並適時將商品抽驗結果發布新聞稿並公告於該局網站,供消費者選購之參考。另倘經調查發現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本局並優先評估納入應施檢驗商品管理,以保護消費者之健康安全。

六、如調查發現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商品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標準檢驗局得依消費者保護法對企業經營者逕行處置,毋須本局授權依商品檢驗法辦理。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代理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一科陳榮富科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8  行動電話:0935-567292
電子郵件:james.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陳自倩
辦公室電話:02-23431739  行動電話:0921-125358
電子郵件: chian.chen@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