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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涼蓆」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1/09/11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142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涼蓆」檢測結果

  酷熱季節為求舒適睡眠,涼蓆即廣為大眾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市售涼蓆商品之品質安全,於107年第一季在量販店及百貨商行等販售地點,隨機購買20件涼蓆商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有5件「甲醛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另「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有10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720「蓆」,並依製作涼蓆之材料進行「過氧化氫」及「甲醛釋出量」等2項品質項目檢測;另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查核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過氧化氫」:全數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
(二)「甲醛釋出量」:計5件(項次4、5、11、17、19)超出國家標準規定[即甲醛釋出量平均值需在0.5毫克/公升(mg/L)以下,以及最大值不得超過0.7毫克/公升(mg/L)之要求]。
二、中文標示:初步查核計10件(項次1、2、6、8、9、12、15、17、18、19)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主要為未標示「商品名稱及製造商地址」(項次1)、「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項次9)、「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項次8、12)、「原產地」(項次19)、「尺寸」(項次1、18)及「製造日期」(項次1、2、6、17、18、19)等應標示項目,以及附縫與外包裝標示之「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製造日期」不一致(項次15)。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之商品:計5件(項次4、5、11、17、19),因涼蓆商品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品目,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輔導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該進口商或製造商進行回收改善。
二、「中文標示」初步查核不符合規定之商品:計10件(項次1、2、6、8、9、12、15、17、18、19),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處理。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強調,甲醛具防腐功能,用於處理涼蓆等植物纖維製品,或以黏著膠存在涼蓆中,是環保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同時國際癌症研究組織已證實甲醛會對動物造成癌症,吸入過量的甲醛會導致人體呼吸道發炎、引起頭痛、脈搏加快等症狀,與皮膚接觸則會引起皮膚炎及皮膚過敏等症狀,甲醛濃度高時有刺鼻的氣味,會引起眼睛及呼吸道極度不適,長期暴露在高濃度甲醛環境中,可能引起呼吸道疾病、影響生長發育和誘發腫瘤等健康危害。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製造或進口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涼蓆商品,並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選購商品標示清楚、詳細的商品並注意商品品質。
二、建議挑選涼蓆商品時,可先嗅聞查看有無刺鼻異味,如發現刺鼻氣味,可能有化學物質殘留,應盡量避免購買。
三、民眾購買後,可以先用水將蓆表面反覆擦洗,再放到通風處晾乾,以減少化學物質殘留。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三科黃雯苓科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2  行動電話:0975-729177
電子郵件:ling.hu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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