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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1日起,應施檢驗塗料商品之「鉛含量」等有害重金屬納入強制性檢驗項目

  • 發布日期:2021/06/27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847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避免消費者購買到日常生活常接觸之高含鉛量塗料商品,自107年7月1日起,將應施檢驗塗料商品之「鉛含量」等有害重金屬納入強制性檢驗項目,該等商品須符合檢驗規定,才能在國內市場銷售,以維護消費者健康及權益。

  標準檢驗局表示,「調合漆(合成樹脂型)」、「瓷漆」、「水性水泥漆」、「溶劑型水泥漆」及「建築用防火塗料」已列為應施檢驗塗料商品,進口或內銷出廠之該等商品皆須檢驗「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及標示,「水性水泥漆」加測「甲醛釋出量」,「建築用防火塗料」加測「防火性」。鑑於鉛等有害重金屬之危害,前述5種應施檢驗塗料商品自107年7月1日起,皆增列「鉛含量」等有害重金屬為強制檢驗項目,以有害重金屬鉛為例,規定室內用之可溶性鉛含量為90 ppm以下,室外用之總鉛含量為600 ppm以下,另室外用之總鉛含量若大於600 ppm時,應加註警語(〝警告:高含鉛量,禁止使用於建築物室內及兒童易碰觸之表面〞),以提供產業界遵循及消費大眾辨識選用,其餘有害重金屬(鎘、汞、鉻及六價鉻)含量亦須符合相關規定。

  標準檢驗局強調,應施檢驗塗料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國內市場;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塗料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圖例如附)

二、 選購時請檢視塗料商品之中文標示是否完整,包括商品名稱、種類、用途、製造廠商名稱或商標、製造日期或製造代號、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等。
三、 依實際需求選購適當的塗料商品,並依罐裝標示之使用說明進行塗刷工程。
四、 使用塗料時應佩戴口罩,場所應有良好通風,並於施工完畢後,繼續通風至溶劑之揮發蒸氣全部逸散為止。
五、 塗料或溶劑容器儲存時須將容器密蓋並放置陰涼處,避免揮發性有機氣體逸散,以保障環境品質。

  標準檢驗局提醒,相關列檢資訊已置放於該局網頁之「最新消息」之「公告」項下,網址為https://www.bsmi.gov.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三科黃雯苓科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2  行動電話:0975-729177
電子郵件:ling.hu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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