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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油煙機之風量將列入強制性檢驗項目

  • 發布日期:2021/03/14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1082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回應民眾對於抽油煙機吸力(風量)不足之疑慮,已於今(107)年2月27日公告將「抽油煙機」商品之「風量」測試納入強制性的檢測項目,未來抽油煙機商品應符合國家標準風量要求才能在市面上陳列銷售。

  據媒體報導,醫界發現,女性抽菸人口較少,過去罹患肺癌或肺腺癌比率相對男性低,但近年臨床發現,不抽菸的女性罹患肺部癌症比率愈來愈高,初步推判病因,除了二手菸危害空氣品質外,婦女因烹調接觸油煙也是汙染源之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標準檢驗局將抽油煙機之風量納入強制性檢驗項目。

  標準檢驗局表示,此次新增強制性檢驗項目「風量」之檢驗依據為CNS 3805「抽油煙機」國家標準第3.7節「風量」,主要規定抽油煙機商品應符合CNS 3805下限值(單風扇10m3/min、雙風扇11.6m3/min),另若於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等處標示風量者,除應符合CNS 3805下限值外,其實測值不得低於標示值之95%,可提供產業界遵循及消費大眾辨識選用。

  標準檢驗局強調,抽油煙機列屬應施強制性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國內市場;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圖例如附)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如:電壓及消耗功率)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並配合瓦斯爐具尺寸選擇合適的抽油煙機。
三、抽油煙機應委由專業人員進行安裝,並依安裝說明執行安裝,以確保抽油煙機高度及管道安裝符合排煙需求,避免影響排煙效果甚至造成油煙倒灌現象。
四、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及注意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
五、使用抽油煙機時可將門窗開個小縫,但若窗戶正對抽油煙機,則不宜開啟,避免空氣對流過大,使油煙尚未上升至有效吸力範圍便因空氣對流擴散,降低抽油煙效果;此外,烹調開始時即應開啟抽油煙機,另於烹調結束後多運轉約5分鐘再關閉,以便將廚房內所殘留的有害氣體予以最大程度的排除。
六、即便是宣稱「免拆洗」的抽油煙機,仍應經常清潔濾油網、集油盒等部位,並擦拭外觀,避免累積油垢導致生鏽或影響抽油煙效果,因而降低抽油煙機使用壽命。

  相關列檢資訊已置放於標準檢驗局網頁之最新消息之公告項下,網址為http://www.bsmi.gov.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二科科長王進良
辦公室電話:02-23431782 行動電話:0972-187920
電子郵件:jliang.w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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