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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飲水用水龍頭(LF)」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1/03/06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15546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飲水用水龍頭(LF)」檢測結果

  飲水健康一直是民眾關心的話題,市面上有飲水用、無鉛水龍頭可供消費者選購,為確保市售「飲水用水龍頭(LF)」(Lead Free,無鉛)的安全性及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106年於北、中、南部衛廚、衛浴材料商行之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另「商品檢驗標識」計1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3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8088「水龍頭」,進行「無機污染物溶出性能」及「與水接觸之本體材料」等2項品質項目檢測,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計1件(項次2)不符合規定,商品本體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
(二)中文標示:計3件(項次4、8、10)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商品本體未標示熱水與冷水之區別(項次4、8、10);未依標準規定標示包裝應標示之事項(項次4);未標示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項次4、8)等。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飲水用水龍頭(LF)」商品自106年1月1日起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飲水用水龍頭(LF)」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圖例如附)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產品規格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安裝時應由專業人員依廠商提供之安裝說明施工。
四、購買飲水用水龍頭時,請確認商品本體有標示〝LF〞,及包裝上有標示〝飲水用〞等字樣。
五、使用熱水時,務必先從冷水側打開後,再慢慢轉向或打開熱水側調節至適合溫度,並避免觸碰水龍頭本體,以免造成燙傷。
六、出水口附有濾網者,應定期檢查清洗濾網,避免影響水質及確保水龍頭功能正常。
七、清潔保養時,請使用軟質抹布或海棉及中性清潔劑,避免使用菜瓜布或去污粉刷洗,以免破壞水龍頭表面。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科長陳榮富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8 行動電話:0935-567292
電子郵件:james.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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