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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家庭用壁上插座」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1/03/05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792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家庭用壁上插座」檢測結果

  壁上插座為家庭必備的基礎設施,諸如電視機、電冰箱等電氣產品,皆需透過壁上插座連接電源後方能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壁上插座產品之安全性,106年於高屏地區五金行及量販店之販售通路,隨機購樣10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檢測項目全數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有5件不符合規定,皆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商品檢驗標識」有1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有8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690「配線用插接器」,進行「構造」、「溫升試驗」、「夾持力試驗」、「耐熱試驗」、「絕緣電阻與絕緣耐電壓試驗」等5項品質項目檢測,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構造」、「溫升試驗」、「夾持力試驗」、「耐熱試驗」、「絕緣電阻與絕緣耐電壓試驗」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項目:計5件(項次2、3、7、8、9)不符合規定,其零組件或外觀經比對與原申請文件不符,皆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三、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部分:計1件(項次7)不符合規定,該樣品未標示報驗義務人之商品檢驗標識,與規定不符。
(二)「中文標示」部分:計8件(項次1、2、3、4、6、7、8、10)不符合,不符合原因包括商品標示之業者名稱與證書名義人不一致(項次1、3、4、6、8、10)、商品未標示報驗義人名稱及地址(項次2),或商品框架無標示申請人商標(項次7)。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者計5件(項次2、3、7、8、9),與原申請文件資料比對不符,因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申請核准或系列型號,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計8件(項次1、2、3、4、6、7、8、10),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家用型壁上插座」商品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家用型壁上插座」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 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規格(如:電壓、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及注意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

  另該局呼籲民眾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使用前進行簡單的插拔試驗,看看電器的插頭與壁上插座是否密合、接觸是否良好,若發現有鬆動或插入過緊而拔出時費力的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該插座,並請專業人員更換新的插座。
二、高耗電量之電器(例如烤箱、電暖器、微波爐、吸塵器及電鍋等)切勿共用同一組插座,以避免因過載而引發危險。
三、若發現插座有過熱或出現火花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該插座,並請專業人員更換新的插座。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 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二科王進良科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82 行動電話:0972-187920
電子郵件:jliang.w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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