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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錄音筆」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0/11/22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10396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錄音筆」檢測結果

  近年來,智慧型手機的功能愈來愈強大,因此漸漸取代如照相、錄音等功能的電子產品,然而手機仍有其限制,特別是在對演講、授課及會議等錄音場所的錄音效果可能就比不上專業的「錄音筆」且現行的錄音筆也走向輕薄短小、攜帶方便的趨勢,除此之外,其所強調的錄音品質、最長錄音時間及電池續航力等功能也是手機所無法相比的。為了解市售各產牌錄音筆產品之品質,標準檢驗局於今(106)年5月期間赴臺北市生活百貨、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構樣檢驗10件錄音筆商品,並依檢驗標準進行標示查核,檢測結果「品質項目」有6件不符合規定、「外觀、構造及重要零組件比對」有4件不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各有1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錄音筆係依據國家標準
CNS13439「聲音與電視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射頻干擾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進行檢測,檢測項目包括「傳導干擾試驗」及「輻射干擾試驗」,另針對「重要零組件」項目進行比對查核,再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傳導干擾試驗:全數符合規定。
(二)輻射干擾試驗:計6件不符合(項次4、5、6、7、8、10),表示產品正常使用時所產生電磁波雜訊,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而其雜訊之干擾訊號值大於標準規定限制值,可能影響周圍附近其他產品之正常使用。
二、外觀、構造及重要零組件比對查核項目為外觀及內部電路:
(一)外觀:計2件不符合規定(分別為項次8、10),項次8之樣品無技術文件可供比對;項次10之樣品其外觀與技術文件比對不同。
(二)內部電路:計4件不符合規定(分別為項次2、6、8、10),項次2及項次10之樣品內部晶片與電路佈線與原登錄資料不同,涉及基本設計變更;項次6之樣品原技術文件之電池規格3.7V 1605mAH,與市購樣品之電池規格330mAH不同,未涉及基本設計變更;項次8之樣品無技術文件可供比對。
三、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查核項目:計1件不符合(項次8)不符合規定,不符合原因係為「商品本體無商品驗標識,且查無該商品之申請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紀錄」。
(二)「中文標示」查核項目:計1件不符合(項次8)不符合規定,不符合原因係為「於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無標示其商品名稱、報驗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6件(項次4、5、6、7、8、10):其中項次4、5、6、7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並依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而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者(項次10)或經本局查證逃避檢驗屬實者(項次8),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2項及63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上罰鍰及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
二、「外觀、構造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之商品計4件(項次2、6、8、10):其中項次2商品內部線路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事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第1項及第63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另項次6、8、10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處置已於前點說明。
三、「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1件(項次8):因本項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處置方式已於第一點說明。

  標準檢驗局指出,錄音筆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業者須完成檢驗程序,符合檢驗規定後,於商品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於國內市場陳列或銷售。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發現倘該等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
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錄音筆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
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圖例如附)
二、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
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
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
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三、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
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四、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及投保產物責任險之產品。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科長陳秋國
辦公室電話:02-33432273 行動電話:0920-149081
電子郵件:Chukuo.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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