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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噴燈罐」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0/10/06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1246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噴燈罐」檢測結果

  噴燈罐為民眾工作或休閒時常用之商品,其除用於水管接管、燒焊作業等工作用途外,一般民眾於露營野炊時,亦常用於快速點燃木炭以烹飪食物。標準檢驗局為確保民眾使用安全,並讓消費者瞭解市售噴燈罐商品之品質優劣情形,於106年7月赴五金超市、百貨商行及大賣場,隨機選購抽驗8件不同廠牌型號之噴燈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及標示查核全數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噴燈罐商品係依據CNS 14530「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檢驗「氣密試驗」、「耐壓試驗」及「罐裝之瓦斯質量試驗」品質項目;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氣密試驗」、「耐壓試驗」及「罐裝之瓦斯質量試驗」等檢測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全數符合規定。

參、應施檢驗商品之管理
  標準檢驗局指出,噴燈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噴燈罐」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噴燈罐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二)確認噴燈罐本體貼印中文標示及使用注意事項。
二、使用前:
(一)應研讀噴燈罐及噴燈座所列警告、注意事項。
(二)確認噴燈罐體無銹蝕、變形。
(三)確認噴燈座與噴燈罐能平穩放置,旋鈕開關操作順暢,本體結構良好無鬆動。
三、使用過程:
(一)勿在密閉空間使用,以避免造成缺氧或一氧化碳中毒之意外。
(二)使用時應遠離易燃物(如壁紙或窗簾等)。
(三)安裝噴燈罐時,將噴燈罐上之「閥桿」與噴燈座之「導引孔」對正後再接合。
(四)點火前依本體使用標示及說明書正確操作,按壓旋鈕瓦斯開關,確認噴燈罐與噴燈座接合部位無漏氣現象。
四、使用後儲放:
(一)使用後應將噴燈罐退出噴燈座,並將噴燈罐蓋上塑膠閥蓋後適當存放。
(二)切記不可將空罐擲入火源,亦不可再充填瓦斯使用。
(三)噴燈罐應存放於陰涼及防止掉落處所,不可儲放於高溫場合,例如:火源區、高溫車廂內等。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一科陳科長榮富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8  行動電話:0935-567292
電子郵件:james.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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