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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嬰幼兒服飾」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17/02/23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2328
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嬰幼兒服飾」檢測結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加強嬰幼兒服飾商品安全之把關,於雙北市之各大百貨公司、賣場及商家隨機購買19件嬰幼兒服飾(供年齡在24個月以內使用者)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及「標示檢查」,檢測結果「品質項目」有3件「繩帶長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其餘品質項目皆符合,「標示部分」則有7件不符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檢測「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含有塑膠塗布或配件等之嬰幼兒服飾參照國家標準CNS 15503「兒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增加檢測「塑化劑」,具繩帶及拉帶者依CNS 15291「兒童衣物安全規範-兒童衣物之繩帶及拉帶」增加檢測「物理性安全要求」,依據CNS 2339-1「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1部:纖維鑑別」、CNS 2339-2「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2部:纖維混用率」檢測實際「纖維成分」,及依「商品檢驗法」與「服飾標示基準」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及「塑化劑」部分: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物理性安全要求」部分:計3件(項次1、3、7)胸部位及腰部位繩帶長度超過140 mm,不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計2件(項次5、14)未貼附,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要求。
(二)中文標示:計6件(項次1、4、5、6、11、13)不符「服飾標示基準」規定,不符合情形說明如下:
1、「纖維成分」標示與實際檢驗結果不一致計4件(項次1、4、5、13),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規定纖維成分重量百分比許可差應在上下百分之三以內之要求。
2、未以正確中文學名或慣用名稱標示「纖維成分」(項次6)。
3、未明確標示實際所需之洗燙處理方法(項次11)。
4、未明確標示尺寸或尺碼單位(項次13)。
  有關本次抽查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及第63條之1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以避免不符合規定商品於市面上銷售;另2件(項次5、14)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部分,經該局查證逃避檢驗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且依63條第2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並得限期停止輸出入、生產、製造、陳列或銷售。未依規定限期回收或改正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未依規定限期停止輸出入、生產、製造、陳列或銷售者,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標準檢驗局強調,「游離甲醛」屬毒性化學物質的一種,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慢性危害且使皮膚產生過敏,若吸入過量更會造成肺功能減弱,甚至擾亂細胞代謝,造成細胞病變。「禁用之偶氮色料」部分,因某些偶氮色料被人體吸收後,在人體內經還原裂解可能產生「芳香胺」,而這些「芳香胺」化學物質已證明具有致癌或引起腫瘤病變等危害性。「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屬環境荷爾蒙的一種,會干擾正常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長期暴露於塑化劑下可能會引起男童雌性化、女童性早熟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之機率等。
  衣物上之繩帶與拉帶設計為提供穿著時束緊、調整、固定或裝飾等功能,但對幼(兒)童年齡層而言,由於自我操作、施力控制及反應尚無法達到成人的程度,而具有潛在風險。由國外意外事件統計指出,幼(兒)童衣物含拉帶、功能性繩帶及裝飾性繩帶時,容易造成纏入遊樂設施、捲入汽車門及腳踏車等行進中之交通工具,遭拖行或輾過而導致嚴重的傷害或死亡風險。
  標準檢驗局指出,嬰幼兒服飾商品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檢驗,於進口或運出廠場前須完成檢驗程序始得於市面上販售,對於市面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該類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製造或進口符合檢驗規定之嬰幼兒服飾並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嬰幼兒服飾。
二、請選購商品本體附縫(洗滌標)及外包裝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須包含:
(一)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二)尺寸或尺碼。
(三)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四)纖維及羽絨成分。
(五)洗燙處理方法:
1、105年3月20日前進口或出廠商品應標示水洗、乾洗、漂白、乾燥、熨燙之圖案。
2、105年3月20日起進口或出廠商品應標示手洗或機械洗、紡織品專業維護、漂白、乾燥、熨燙及壓燙之圖案。
三、檢查標示是否完整,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或使用方法、警語等標示內容,勿供幼童使用非適用年齡商品,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四、建議挑選嬰幼兒服飾時,除以手觸摸檢視布料質感外,可以嗅覺檢查,如有刺鼻異味請勿購買。
五、在穿著前最好先以清水洗滌過,以減少吸附在其表面之化學物質含量。
六、儘量避免選購繩帶或拉帶過長之服裝,以減少繩帶及拉帶意外纏入行進中之交通工具、遊樂設施,產生傷害風險。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三科科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2 行動電話:0920-149023
標準檢驗局意見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9526&mp=1
新聞聯絡人:林樹煌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0 行動電話:0939-96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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