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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FIRST安全生活 幸福享受

關心兒童騎乘安全 標準檢驗局抽驗市售「兒童自行車」

  • 發布日期:2013/12/26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261

近年來台灣運動風氣盛行,騎乘自行車已成為全民運動,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市售兒童自行車之安全性,於102年5月間至中部量販店及腳踏車零售店等通路隨機購買共12輛「兒童自行車」,並依據國家標準檢測,檢驗結果在品質方面有1件「塑化劑含量」超出國家標準容許限量值,2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指出,本次檢測項目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4976「兒童自行車」進行「物理性」檢測,項目包括「一般要求(銳邊及暴露突出物檢查)」、「煞車(煞車系統、煞車握把位置、煞車握把尺度、煞車鋼索組件、煞車皮及煞車夾器組件、煞車調整、煞車系統的強度及手煞車性能測試)」、「鏈蓋(確認產品是否加裝鏈蓋)」及「輔助輪(垂直及縱向載重試驗)」,並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之規定,針對兒童自行車之「座墊」及「車手把」零件部位檢驗「塑化劑含量」,經檢測發現有1件「塑化劑」含量超過0.1%限量值之規定;另外檢查產品上是否附有「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及「中文說明書」,經查核發現有2件不符合規定,其中1件無中文標示以及中文說明書不完全,而另1件則未標示製造日期。
本次檢測材料中之「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已被認為會干擾生物體內分泌,屬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兒童一旦過度接觸,可能干擾到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會使男性雌性化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因此「塑化劑」也是標準檢驗局歷年來市場監督查核重點項目之ㄧ。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結果中有1件「塑化劑含量」超過國家標準規定 (項次9),該局將依規定追蹤處理並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廠商限期回收或改正,若廠商未依規定辦理,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有2件「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項次1及項次7),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該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項次1)。
兒童自行車已於100年10月1日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自實施日起凡進口或國內產製之兒童自行車商品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後,始能進入國內市場販售。自行車兼具了運動、休閒、親子等功能,許多兒童從小就開始騎乘,無論是兒童自行車之零件構造或材質安全性都是必須重視。其中自行車零件所造成危害是立即性的,其易導致兒童摔傷、創傷,甚至危害性命等意外事故,例如煞車系統無法確實作用,則可能因自行車未能及時停住而發生孩童受傷甚至死亡的事故,因此零件安全是兒童自行車商品重點查核項目。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家長選購「兒童自行車」時應注意:
1. 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兒童自行車再行購買。
2. 產品上有無完整之中文標示。
3. 產品有無中文說明書,並檢視其內容應包含騎乘前之調節、零件養護、常用配件調整、安全騎乘須知等產品資訊。
4. 應檢視商品各零件是否鬆脫、變形或具有銳邊或突出物,並選擇車身尺寸大小適合於騎乘者使用之兒童自行車;另消費者於購買兒童自行車商品前應先行試乘,以確定煞車、輔助輪及驅動組件等部分功能是否正常。
5. 教導孩童於騎乘後養成常洗手等良好衛生習慣,以避免食入塑膠零件之「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有害物質,危害兒童健康。
6. 平時應定期對兒童自行車做維護保養,騎乘時若發現異狀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送請相關自行車業者維修。
消費者如有需要進一步瞭解兒童自行車等商品相關資訊,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準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

承辦單位:第二組組長張文彬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53-913927
電子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9526&mp=1
新聞聯絡人:林樹煌 電話:02-234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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