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安全資訊網首頁

:::

SAFETY FIRST安全生活 幸福享受

含石綿建材之管制對策?

  • 發布日期:2018/03/28
  • 發布單位:標準檢驗局
  • 資料點閱次數:2534

為避免石綿對國人產生危害,環保署於民國78年5月正式公告石綿為毒性化學物質,並於94年12月30日修訂石綿製品許可用途 ,規定自97年1月1日起石綿禁止用於石綿板、石綿管、石綿水泥、纖維水泥板等建材之製造。由於目前石綿仍可用於石綿水泥板、纖維水泥板等建材之製造,為避免消費者誤用含石綿建材,影響消費者之健康及權益,本局要求廠商應於每片產品清楚標示是否含石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