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安全資訊網首頁

:::

SAFETY FIRST安全生活 幸福享受

網路販售的商品,是否從112年5月18日才須依法標示?

  • 發布日期:2023/10/27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462

自民國71年迄今,商品標示法規定在國內市場流通販賣的一般商品,應依法進行標示,因此除了實體商店外,網路平台販售的商品也要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