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安全資訊網首頁

:::

SAFETY FIRST安全生活 幸福享受

「進口商」可不可以用「代理商」或「經銷商」等廠商類別來替代?【第6條】

  • 發布日期:2023/10/27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2235

實務上進口商品在國內銷售模式多元,尚有代理商或經銷商等情形,尚難逐一列舉,故代理商或經銷商等均涵蓋在「進口商」之範疇,爰可標示「代理商」或「經銷商」,並同時負起「進口商」之標示義務及改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