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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FIRST安全生活 幸福享受

部分進口商品已獲國外驗證證書者,是否需重新辦理本國之商品驗證登錄?

  • 發布日期:2024/03/01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352

基於平等互惠之原則,進口商品如該出口國尚未與我國簽署驗證證書的相互承認協定(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 MRA) ,縱使已獲國外驗證證書,仍應申請並取得本局之驗證登錄證書始得進口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