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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安全鞋」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0/04/06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943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安全鞋」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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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04/06
 發布單位:秘書室第四科
 資料點閱次數:2266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安全鞋」檢測結果

「安全鞋」為供勞工於作業(工作)使用,為具安全防護功能之鞋類,以保護勞工作業環境中的足部安全;為確保市面上銷售之商品符合檢驗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8年於百貨商店、大賣場、鞋店及購物網站隨機購買安全鞋10件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計1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4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安全鞋」依據之檢測標準及項目如下:

一、品質項目:依國家標準CNS 20345 「個人防護具-安全鞋」檢測「耐衝擊性」、「耐壓縮性」、「防滑性」及「六價鉻含量」。

二、標示查核:依據「商品檢驗法」及「個人防護用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10件全數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計1件不符合規定(項次1),不符合情形為有標示商品檢驗標識,但未依規定增列系列型式。

(二)中文標示:計4件不符合規定(項次2、6、7、9),不符合情形如下:

1、項次2:未標示「所提供保護之符號及分類符號」及「製造廠商之型式指定名稱」標示錯誤。

2、項次6:未標示「製造商識別標示」及「製造廠商之型式指定名稱」標示錯誤。

3、項次7及9:「製造廠商之型式指定名稱」標示錯誤。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商品檢驗標識」不合格者計1件(項次1),商品驗證登錄證書無此規格之系列型式,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系列型式,屆期未改正廢止商品驗證登錄。「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計4件(項次2、6、7、9),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安全鞋」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安全鞋」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圖例如附)

二、選購時注意中文標示應包括「商品名稱」、「進口商或製造廠商名稱及地址」、「尺寸」、「製造廠商識別標示」、「製造廠商之型式指定名稱」、「製造年月」及「適用於所提供保護之符號及分類符號」,並依使用需求挑選適合之安全鞋,例如:防滑性符號可分為SRA、SRB及SRC等3種,SRA適用於磁磚地板上、SRB適用於鋼製地板上、SRC同時適用於磁磚地板及鋼製地板。

三、穿戴及使用安全鞋前,應詳細閱讀其使用說明,瞭解安全鞋如何穿著及脫下、應用範圍、使用限制、儲存及維護的要求。

四、穿戴及使用安全鞋後,應依其使用說明適當保養及清潔,使其充分發揮保護足部防護的功能。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三科黃雯苓科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2  行動電話:0975-729177

電子郵件:ling.hu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