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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19/11/14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885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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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9/11/18
 發布單位:秘書室第四科
 資料點閱次數:3665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檢測結果
「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主要用於提供填充式打火機所需之瓦斯,瓦斯因具有可燃性而可能造成使用風險,爰瓦斯罐品質是消費者所關心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民眾使用安全,並讓消費者瞭解市售「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商品之品質優劣情形,於108年上半年赴桃園地區五金超市、百貨商行及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選購抽驗8件不同廠牌型號之瓦斯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計3件不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計2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商品係依據CNS 14530「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檢驗「氣密試驗」、「耐壓試驗」、「落下試驗」及「充填液化石油氣質量試驗」等品質項目;另依據「商品檢驗法」及CNS 12951「液化石油氣」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氣密試驗」:全數符合規定。
(二)「耐壓試驗」:計2件(項次1、7)不符合規定,罐體灌水加壓至1.3 MPa時,發生罐體變形現象。
(三)「落下試驗」:計2件(項次1、7)不符合規定,自30公分高度落下後,執行耐壓試驗時,發生罐體變形現象。
(四)「充填液化石油氣質量試驗」:計2件(項次7、8)不符合規定,液化石油氣充填量低於標示量。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計2件不符合(項次3、8),不符合情形包括商品本體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項次3),或未完成檢驗程序即貼附商品檢驗標識(項次8)。
(二)「中文標示」:計2件不符合(項次3、8),不符合情形包括商品標示項目不完整(項次8)或標示方式易磨滅(項次3)。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方式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者計3件(項次1、7、8),其中項次1、7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一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項次8除依同法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第2項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者計2件﹙項次3、8﹚,倘經查證屬逃避檢驗,將依同法第60條規定,將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第2項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計2件(項次3、8),因其「商品檢驗標識」亦不符合,相關處置合併於前點說明。

標準檢驗局指出,「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或使用前:
(一)應購買印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瓦斯罐。(圖例如附)
(二)詳閱使用注意事項。
(三)罐體若有鏽蝕或底部凹面有凸起現象,應停止使用。
(四)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瓦斯罐與攜帶式卡式爐用瓦斯罐構造不同,切勿混合使用。
二、使用過程:
(一)充填打火機時,瓦斯罐閥桿口朝下與打火機汽塞孔緊密壓合,使液態之瓦斯注入打火機。
(二)應於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以免發生氣爆意外。
(三)充填過程不得有火源(例如:一邊充填,一邊抽煙),以免發生氣爆意外。
(四)充填完畢後,瓦斯罐應蓋上塑膠閥蓋。
三、使用後儲放:
(一)應置於陰涼、乾燥且通風良好處,避免陽光直接照射,並勿放置在高溫或密閉空間,如汽車內部空間及機車行李箱。
(二)應確認將殘留瓦斯排出後,再依垃圾分類丟棄。
(三)瓦斯罐不可重複充填瓦斯。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一科陳榮富科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8  行動電話:0935-567292
電子郵件:james.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