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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監視查驗」?
- 發布日期:2020/10/08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5326
- 監視查驗的商品,每次於出廠或輸入前,都需向標檢局申請檢驗;查驗符合規定並取得查驗證明,商品本體附加商品檢驗標識後,才可以上市銷售。但經公告為隨時查驗之商品,不在此限。
- 監視查驗檢驗注意事項 依風險管理評估,在商品實施逐批檢驗一定批數均符合規定後,可逐步簡化檢驗過程,依序如下:
- 逐批查驗:商品報驗後,每批皆須經現場查核 包裝、外觀與標示等項目、取樣及檢驗,符合後發給查驗證明。
- 逐批查核:商品報驗後,每批皆須經現場查核 包裝、外觀與標示等項目、符合後發給查驗證明。但有衛生或安全之虞者, 得取樣檢驗。
- 抽批查驗:商品報驗後,依規定比例採隨機抽批檢驗,抽中批須經現場查核包裝、外觀與標示等項目、 取樣及檢驗,符合後發給查驗證明。但未抽中批者,採書面核放。
- 書面核放:商品報驗後,經書面審查符合者,發給查驗證明;必要時,得現場查核包裝、外觀及標示等項目或取樣檢驗。
- 監視:由標檢局訂定監視計畫,就特定商品及特定項目進行檢驗, 列為監視計畫之商品,選定報驗批經現場查核包裝、外觀及標示等項目符合並取樣後,發給查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