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駕駛1名
- 發布日期:2024/11/25
- 發布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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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駕駛」甄選簡章
一、名額:駕駛1名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點:本分局臺中港口辦事處(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A棟)。
四、資格條件:
現職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五、工作項目:
公務車駕駛。
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薪資待遇:新臺幣2萬8,680元~3萬8,110元整(依據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
七、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1月8日(三)前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資料至「40245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秘書室(事務)」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駕駛甄選」字樣(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應檢附資料: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履歷表(如附件),並貼妥半身照片。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戶口名簿影本。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相關證照或獎懲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八、面試:
書面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倘有逾期申請、資格不符、證件不齊及不符用人需求之情事,恕不受理,人員報名之資料不予退還。
本分局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1至3名(候補期間3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正式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分局通知到職任用。
九、 聯絡人:秘書室林先生,聯絡電話:(04)2261-2161分機703。
十、 履歷表亦可至自本分局網站「公告資訊/徵才公告」下載。(網址:https://www.bsmi.gov.tw/wSite/mp?m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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