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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家標準檢驗局 檢測資訊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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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檢驗技術組化學工程職系技士1名

  • 發布日期:2024/10/01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點閱次數:170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化學工程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技士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是否適合原住民之職務:是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  具有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3.  個性積極、認真,具化學工程業務知識、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諳英文者為佳。

4.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限制轉調、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化工產品等化性檢試驗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

聯絡方式:

1.  請於11310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 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 職業證照影本。

(3) 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  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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