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商品係仿真立體恐龍或彩蛋造型橡皮擦,除擦拭用途外,另查具玩耍功能,為可供兒童遊戲玩耍使用之文具玩具,核判均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
二、依該局114年8月15日經標檢政字第11430011740號解釋令,繫案商品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應符合應施檢驗筆擦商品檢驗規定後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