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關以委託加工製造(OEM)方式委託國外製造廠商應如何標 示製造
廠商?
1130710 答:
參照81年10月2日經(81)商第227088號函規定,有關商品以 OEM方式製造,其製造廠商名稱應標示委製廠商之名稱,而非標示承製廠商之名稱,爰「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得標示為「國內或國外委製商名稱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