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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商品抽測結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充電式電捕蚊拍」商品檢測結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充電式電捕蚊拍」商品檢測結果 時節進入夏季,蚊蟲容易滋生,而電捕蚊拍使用方便且以主動的方式滅蚊成效較顯著,因此民眾使用愈來愈普遍。目前充電式電捕蚊拍非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為瞭解市售該商品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01年4月間於臺中、彰化地區電器賣場隨機購樣共10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所有樣品之安全性檢測項目均符合國家標準之要求;惟「標示檢查」項目部分有8件樣品不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電器商品標示基準」及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進行「標示檢查」及「安全性檢測」,其中「安全性檢測」項目包括「溫升試驗」、「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試驗」及「構造檢查」等4項。檢測結果中「標示檢查」不符合之情形為未依規定標示商品名稱、型號、額定頻率、額定消耗功率或輸入電流、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及生產國別或地區等。該局將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追蹤處理,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確保商品的品質及安全性,並應依規定作商品標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另該局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充電式電捕蚊拍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1.選購時請檢視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切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楚的商品。2.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並請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其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如:充電方式的資訊、廢棄時充電電池之處理事項)。3.電捕蚊拍充電時間應依產品說明所規定之時間,充電完畢後應立即將插頭拔離電源,避免電池過度充電。4.使用電捕蚊拍時,應注意勿以手指擠壓電擊網面,且勿將金屬等導電物體觸碰網面,以免造成故障或發生電擊危險。5.請勿在充斥易燃氣體或液體之場所使用電捕蚊拍,並避免在廚房油煙較多或較潮濕的地方使用(易導致電擊網短路),亦不適用於穀倉、畜倉及具粉塵之類似場所。6.電捕蚊拍之電擊網面電壓高達2000伏特以上,使用時應謹慎小心。7.請勿放置於幼兒容易觸及的地方,或任由兒童、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單獨使用,以免發生危險。8.使用完畢後應將電源關閉,當充電器電線或插頭有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以避免發生短路或觸電的危險。9.清潔保養時,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先關閉電源開關,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電擊網面應以乾布或紙張擦拭,不可用水或清潔劑直接清洗,以避免發生電擊或觸電危險。10.隨時注意電捕蚊拍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承辦單位:第三組組長林傳偉辦公室電話:02-23431776 行動電話:0988330791電子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9526&mp=1新聞聯絡人:陳毓瑛 電話:02-23431758 2020/03/30 中華民國20年03月30日 00:13:00 2012/08/30 中華民國12年08月30日 00:00:00 秘書室 c PSI-M-1-3市售商品抽測結果 public/Data/f1346307007084.JPG 1

時節進入夏季,蚊蟲容易滋生,而電捕蚊拍使用方便且以主動的方式滅蚊成效較顯著,因此民眾使用愈來愈普遍。目前充電式電捕蚊拍非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為瞭解市售該商品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01年4月間於臺中、彰化地區電器賣場隨機購樣共10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所有樣品之安全性檢測項目均符合國家標準之要求;惟「標示檢查」項目部分有8件樣品不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電器商品標示基準」及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進行「標示檢查」及「安全性檢測」,其中「安全性檢測」項目包括「溫升試驗」、「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試驗」及「構造檢查」等4項。檢測結果中「標示檢查」不符合之情形為未依規定標示商品名稱、型號、額定頻率、額定消耗功率或輸入電流、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及生產國別或地區等。該局將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追蹤處理,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確保商品的品質及安全性,並應依規定作商品標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另該局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充電式電捕蚊拍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1.選購時請檢視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切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楚的商品。2.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並請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其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如:充電方式的資訊、廢棄時充電電池之處理事項)。3.電捕蚊拍充電時間應依產品說明所規定之時間,充電完畢後應立即將插頭拔離電源,避免電池過度充電。4.使用電捕蚊拍時,應注意勿以手指擠壓電擊網面,且勿將金屬等導電物體觸碰網面,以免造成故障或發生電擊危險。5.請勿在充斥易燃氣體或液體之場所使用電捕蚊拍,並避免在廚房油煙較多或較潮濕的地方使用(易導致電擊網短路),亦不適用於穀倉、畜倉及具粉塵之類似場所。6.電捕蚊拍之電擊網面電壓高達2000伏特以上,使用時應謹慎小心。7.請勿放置於幼兒容易觸及的地方,或任由兒童、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單獨使用,以免發生危險。8.使用完畢後應將電源關閉,當充電器電線或插頭有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以避免發生短路或觸電的危險。9.清潔保養時,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先關閉電源開關,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電擊網面應以乾布或紙張擦拭,不可用水或清潔劑直接清洗,以避免發生電擊或觸電危險。10.隨時注意電捕蚊拍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承辦單位:第三組組長林傳偉辦公室電話:02-23431776 行動電話:0988330791電子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9526&mp=1新聞聯絡人:陳毓瑛 電話:02-23431758

  • 發佈日期:2020/03/30
  • 發佈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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