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1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訂定「併網型儲能系統之電力轉換系統併聯要求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 3修正「應施檢驗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4修正「一百十五筆應施檢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有關其他(或相關)檢驗規定中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修正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並自即日生效。
- 5訂定「應施檢驗移動式空氣調節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6修正「應施檢驗一般家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7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生效。
- 8修正「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9訂定「應施檢驗遙控無人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0修正「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 11修正「應施檢驗一般家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2修正「應施檢驗一般家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3訂定「應施檢驗濾(淨)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4修正「應施檢驗配電器材類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5修正「應施檢驗水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