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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牛仔褲」市場購樣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17/01/24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2483
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牛仔褲」市場購樣檢測結果.jpg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加強牛仔褲商品安全之把關,105年間於全省各大百貨公司、賣場及商家共購買280件牛仔褲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及中文標示檢查,檢測結果品質項目1件「禁用之偶氮色料」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進行「游離甲醛」及「禁用之偶氮色料」檢測,及「服飾標示基準」查核中文標示,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1件「禁用之偶氮色料」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示查核:

計96件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規定,主要不符合項目為「洗燙處理方法圖案」不符新版「服飾標示基準規定」,及「纖維成分未依法定學名或慣用名稱標示」。

前揭品質不符合部分,該局已依「商品檢驗法」辦理調查及回收改正事宜;標示查核不符合部分,因非屬應施檢驗項目,已通知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核處。

標準檢驗局強調,「游離甲醛」屬毒性化學物質的一種,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慢性危害且使皮膚產生過敏,若吸入過量更會造成肺功能減弱,甚至擾亂細胞代謝,造成細胞病變。「禁用之偶氮色料」部分,因某些偶氮色料被人體吸收後,在人體內經還原裂解可能產生芳香胺,而這些芳香胺化學物質已證明具有致癌或引起腫瘤病變等危害性。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製造或進口符合檢驗規定之牛仔褲並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選購商品本體附縫(洗滌標)及外包裝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需包含:

(一)若為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若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二)尺寸或尺碼。

(三)生產國別(製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四)纖維成分。

(五)洗燙處理方法:應包含「手洗或機械洗」、「紡織品專業維護」、「漂白」、「乾燥」、「熨燙及壓燙」之圖案。

二、挑選牛仔褲時,除以手觸摸檢視布料質感外,可以嗅覺檢查,如有刺鼻異味請勿購買。

三、在使用前最好先以清水洗滌過,以減少吸附在其表面之化學物質含量。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行動電話:0963-132388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三科科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2 行動電話:0920-149023

標準檢驗局意見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9526&mp=1

新聞聯絡人:林樹煌 電話:02-23431900手機:093996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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