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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衛生紙」品質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衛生紙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15/06/05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1125
關心「衛生紙」品質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衛生紙檢測結果.jpg

衛生紙係國人日常生活之必需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市售「衛生紙」之品質,確保消費者之健康安全,於103年12月至104年1月間,在各網路商店、量販店、大賣場及零售商店等通路隨機購買34件衛生紙進行檢驗,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中「基重」、「破裂強度」、「第一分鐘吸水性」、「包裝材料」等計17件不符合國家標準品質要求,中文標示部分經初步查核未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者計4件。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衛生紙」市購檢測係依CNS 1091「衛生紙」國家標準檢測「尺度」、「基重」、「第一分鐘吸水性」、「破裂強度」、「張(抽)數」、「包裝材料」等,並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中文標示」,本次檢測結果如下:

(一) 品質項目:

1. 基重(單位面積質量):計2件(項次27、29),不符合國家標準14.0 g/m2以上之規定(項次27為12.2 g/m2,項次29為13.6 g/m2)。

2. 破裂強度:計2件(項次23、28),不符合國家標準0.7 kgf/cm2以上之規定(項次23為0.67 kgf/cm2,項次28為0.65 kgf/cm2)。

3. 第一分鐘吸水性(平均值):計12件(項次5、6、8、11、12、14、19、25、26、27、33、34),未達到國家標準20 mm以上之規定。

4. 包裝材料:計4件(項次3、18、25、28),包裝袋內面之油墨脫落有遷移至產品之現象,惟遷移至產品之脫落油墨不會再遷移。

(二) 中文標示

1. 尺度與張數:計4件(項次26、27、33張數與標示不符,項次28尺度與標示不符)。

2. 原產地:計1件(項次33)未標示原產地。

標準檢驗局表示,「衛生紙」非屬該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本次品質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CNS 1091規定者,該局將要求業者改善品質及提供廠商必要之輔導措施;另中文標示經初步檢查未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者,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處置。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並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衛生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對於商品標示不明之商品建議不要購買,請選購中文標示資訊清楚、詳細的商品。

2. 鑒於衛生紙係因其吸水性功能較面紙佳,較適作為「如廁時使用」之清潔紙,惟為了便利,消費者常將衛生紙誤作為擦嘴、清潔臉部等用途,消費者若要使用紙品在擦拭口鼻、肌膚或物品等用途時,建議依用途選擇合適之紙類商品。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9 行動電話:0934-022-921

承辦單位:第二組組長吳姿蓉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88-877287

電子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9526&mp=1

新聞聯絡人:林樹煌 電話:02-234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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