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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兒童雨鞋」檢驗結果

  • 發布日期:2015/06/08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1183
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兒童雨鞋」檢驗結果.JPG

台灣地處亞熱帶,隨著每年梅雨及颱風季節的到來,兒童雨鞋更為家中小孩必備之雨具之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關心兒童健康安全及瞭解市售「兒童雨鞋」品質,共同合作赴鞋店、賣場、網路等銷售通路隨機購買12件兒童雨鞋商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有6件塑化劑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有9件不符合鞋類商品標示基準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兒童雨鞋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503「兒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檢驗「8種重金屬【鉛、鎘、汞、鉻、砷、硒、銻、鋇】含量」及「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和物含量總和【DMP、DEP、DBP、BBP、DEHP、DNOP、DINP、DIDP】」,並依「鞋類商品標示基準」查核中文標示。本次檢測結果如下:
一、 品質項目:
(一) 重金屬含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 塑化劑含量:6件被檢測出含量為20.7%至29.3%區間,超過國家標準0.1%限量值要求。
二、 中文標示:9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未標示鞋面及大底主要材料、生產國別等。
標準檢驗局強調,「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屬環境荷爾蒙的一種,會干擾正常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長期暴露於塑化劑下可能會引起男童雌性化、女童性早熟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之機率等,因此兒童用品「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是該局歷年來市場監督查核重點項目之ㄧ。
標準檢驗局說明,兒童雨鞋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品目,有關本次品質抽測不符合之商品,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輔導銷售者辦理下架及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另中文標示未依鞋類商品標示基準標示部分,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處置。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為兒童雨鞋商品品質把關,並依據「鞋類商品標示基準」落實商品之中文標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該局提醒消費者選購兒童雨鞋時,除考量外觀、尺寸及實用性外,並應注意:
一、中文標示是否完整。
二、鞋面、鞋底及其他黏合部分須黏貼良好並無剝離凸起之現象。
三、塑膠表面及橡膠表面應無有發黏情形。
四、試穿其長度及寬度是否適當,材質是否舒適、底部是否具防滑設計。
五、整體外觀包括鞋面、鞋身及鞋底,不應有明顯斑點、污垢、發霉現象。
消費者對於購買相關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如欲獲得鞋類商品安全相關資訊,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準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
承辦單位:第二組組長吳姿蓉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88-877287
電子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9526&mp=1
新聞聯絡人:林樹煌 電話:02-234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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