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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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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球類玩具」安全 標準檢驗局為您抽驗把關

  • 發布日期:2016/03/31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2404
關心「球類玩具」安全  標準檢驗局為您抽驗把關.JPG

「球類玩具」是闔家親子互動喜愛購買及遊戲玩耍會優先選擇的玩具商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關心兒童健康安全及瞭解市售「球類玩具」品質,105年1月於高屏地區之百貨、量販店及零售商店等販售通路,購買15件樣品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但有3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球類玩具係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系列國家標準檢測其化學性(包含8種重金屬含量【鉛、鎘、汞、鉻、砷、硒、銻、鋇】、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和物含量總和【DMP 、DE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及甲醯胺殘留量),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本次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 8種重金屬含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 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三) 甲醯胺殘留量(第14項商品):符合國家標準之要求。

二、標示查核:

(一) 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

(二) 中文標示:計3件(項次2、4及6)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未標示產地、警告字體未大於5mm×5mm、本體與外包裝標示之產地與製造商資訊不一致。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球類玩具為應施檢驗玩具商品,於進口或運出廠場前須完成檢驗程序始得於市面上販售,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類商品發現不符合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符合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家長於選購及使用球類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商品。

二、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主要成分或材質、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

三、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玩具,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以避免不必要之危害。

四、購買玩具時,勿選購廉價劣質品而導致兒童遊戲時之傷害。

五、勿讓嬰幼兒將玩具放入口中或啃咬,以免可能攝入塑化劑等有害物質,危害兒童健康。

六、玩具使用前家長應詳細瞭解使用方法,並教導兒童依使用方法於適當之場所使用,避免不當使用造成危險。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玩具等商品相關資訊,可於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二科科長饒玉珍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9 行動電話:0933-043845
標準檢驗局意見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9526&mp=1

新聞聯絡人:林樹煌 電話:02-23431900手機:093996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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