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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筆記型電腦之電池商品回收/召回訊息

  • 發布日期:2015/05/11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2699

一、商品名稱:Lenovo筆記型電腦之電池。

二、廠牌:Lenovo。        

型號:如下表

 

本次召回之電池型號

 

42T4695

42T4711

42T4740

42T4798

42T4804

42T4812

42T4816

42T4822

42T4826

42T4828

42T4834

42T4840

42T4862

42T4868

42T4874

42T4880

42T4890

42T4944

42T4948

42T4954

42T4958

45N1006

45N1012

45N1022

45N1050

45N1060

 

 

 

 

           

           序號:請參考網頁(http://support.lenovo.com/tw/zh/documents/hf004122)。

三、業者:荷蘭商聯想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四、數量:3,025個(臺灣銷售數量)。

五、銷售期間: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

六、銷售地點:臺灣。

七、瑕疵情形:可能有過熱而導致火災及灼傷的危險。

八、詳情描述:2015年4月22日,Lenovo宣布進行全球性自願召回暨更換計畫,召回對象是由日本三洋電機株式会社(SANYO Electric Co., Ltd.)於2010年1月11日至2011年12月17日生產之筆記型電腦電池,該等電池於2010年2月至2012年6月期間連同Lenovo產品出售至全世界。這些產品包括:Lenovo筆記型電腦Edge 11、Edge 13、Edge 14、Edge 15、Edge 120、Edge 125、Edge 320、Edge 325、Edge 420、Edge 425、Edge 430、Edge 520、Edge 525、Edge 530、X200、X201、X200S、X201S、X220、X220T、X100E、X120E、X121E、X130E、X131E、T410、T420、T430、T510、T520、W510、W520、L412、L420/421、L512、L520。Lenovo認為上述電池可能有導致火災及灼傷的危險,故召回上述電池,但並非所有Lenovo筆記型電腦的電池都受到影響。

九、造成損害:臺灣市場目前尚無接獲商品事故通報案例。

十、矯正措施:

Lenovo將採取下列行動:

l  於Lenovo電池召回暨更換計畫的網頁中,公告本次召回之內容與方式。請參考Lenovo 電池召回的網頁(http://support.lenovo.com/tw/zh/documents/hf004122),並請於該網頁上之Language欄位點選“繁體中文”。

l  顧客以ThinkPad 筆記型電腦連結至上述網站,並使用自動化解決方案查詢後,如果顯示該筆記型電腦之電池受到影響,顧客可於線上免費登錄,再至最近的Lenovo之服務與支援中心或授權的保固服務供應商領取更換之電池。

l  將Lenovo電池召回暨更換計畫內容告知臺灣之經銷商,經銷商則可直接將Lenovo電池召回暨更換計畫之內容通知顧客。

l  顧客對本計畫若有問題欲詢問,可至Lenovo電池召回暨更換計畫的網頁(http://support.lenovo.com/tw/zh/documents/hf004122)或撥打產品售後諮詢服務專線(02-77047758)查詢。

十一、依據:□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  □消費者保護法第36至38條  ☑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

十二、產地:日本。

十三、業者聯絡方式:

產品售後諮詢服務專線:02-77047758。

網站:http://support.lenovo.com/tw/zh/documents/hf004122。


商品外觀及相關資訊標示位置圖(照片)



本揭露資訊已經荷蘭商聯想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確認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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