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標檢局總局首頁LOGO

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
:::

標準檢驗局發布基隆宜蘭地區黃色小鴨玩具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13/12/12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332

隨著「黃色小鴨」於全台各地引起旋風,也帶動各項小鴨周邊商品熱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消費者之健康安全把關,持續發動各地區的小鴨玩具購樣檢測計畫。日前已完成基隆及宜蘭地區「黃色小鴨」周邊相關玩具商品市購檢驗,隨機購買共17件樣品進行檢測。檢驗結果品質檢測有6件「塑化劑含量」超標,另有6件標示不符合(其中2件「塑化劑含量」同時超標)。
本次黃色小鴨係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等系列國家標準檢驗「物理性」、「耐燃性」、「重金屬含量(包括鉛、鎘、汞、鉻、砷、硒、銻、鋇含量)」、「8種塑化劑含量(DMP、DEP、DEHP、DBP、BBP、DINP、DIDP、DNOP)」、「電驅動性」之品質項目及「中文標示」暨「商品檢驗標識」檢查。檢驗結果「耐燃性」、「重金屬含量」及「物理性」及「電驅動性」檢測部分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其中有6件「塑化劑」超標,塑化劑含量介於1.503% ~33.022%間,超過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容許量0.1﹪規定;另有6件標示不符合,其中1件玩具名稱及材質標示不相符,另5件商品檢驗標識之字軌或批號不符合現行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標準檢驗局說明,「黃色小鴨」周邊商品包括有造型玩偶、絨毛小鴨等各類型玩具,而這些可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使用之產品均屬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無論進口或國內產製之玩具商品皆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安全標章,始可上市陳列銷售。針對本次品質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玩具商品,標準檢驗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倘「中文標示」或「商品檢驗標識」未依規定標示完整者,業者應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檢驗標識」如有不實可能涉及逃檢,經查證逃避檢驗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表示,黃色小鴨玩具商品之購樣檢測仍將持續進行,並呼籲玩具進口商及製造商應落實商品之品質安全及標示之正確性;亦提醒商家應銷售貼附有商品檢驗標識及詳細中文標示之商品,以避免違反商品檢驗法之相關規定;該局並曾於本(102)年9月25日發函請各縣市政府轉知所屬相關單位,採購黃色小鴨周邊商品時應注意是否經檢驗合格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以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兒童安全。而民眾選購「黃色小鴨」等相關玩具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2.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再行購買。
3.勿讓嬰幼兒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或啃咬,以免發生危險。
4.時常檢查玩具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及其小物件(如磁鐵、鈕扣等)是否易鬆脫,以防兒童誤吞。
5.檢查玩具本體有無銳邊,確保玩耍時不被割傷。
6.注意玩具附件之提繩、電線不可過長,以免小朋友使用錯誤時發生繞頸危險。
7.注意玩具電池部分有無正負極標示,並應避免混用不同廠牌、材質的電池,防止過熱發燙引發危險。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玩具等商品相關資訊,可於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9 行動電話:0934-022921
承辦單位:第二組組長張文彬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53-913927
電子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9526&mp=1
新聞聯絡人:陳毓瑛 電話:02-23431758


附件下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