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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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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市售寢具品質安全,標準檢驗局加強管理寢具

  • 發布日期:2013/11/07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936
關心市售寢具品質安全,標準檢驗局加強管理寢具.JPG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加強商品安全之把關,針對市售寢具商品進行購樣檢驗,共購買15件寢具,結果有4件不符合規定,其中1件「禁用之偶氮色料」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4件「中文標示」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規定。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CNS 2339「纖維混用率試驗法」及織品標示基準予以檢測,項目包括「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纖維成分」及「中文標示」。結果「禁用之偶氮色料」有1件檢驗出49mg/kg未符合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含量不得超過30mg/kg之規定。另有4件寢具之標示不符合,不符合情形為: 1件樣品附縫標籤之洗燙處理方法,未標示乾洗圖;「纖維成分」有3件與標示不符,未符合「織品標示基準」之纖維成分重量百分比許可差應在上下百分之三以內。標準檢驗局指出,因部分的偶氮色料經還原反應後,會產生芳香胺類的中間體,當這些染料被人體吸收時,經由體?的還原性?催化會引起偶氮色料的還原裂解,可能產生芳香胺類化學物質而導致致癌或引起腫瘤病變等危害性。寢具已自101年10月1日起依據商品檢驗法實施檢驗,有關1件「禁用之偶氮色料」及4件「中文標示」不符合部分,將依該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違反前述命令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對不合格廠商加強查核,以保護消費者健康及權益。標準檢驗局呼籲製造廠商應落實商品品質管理及商品「中文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注意下列事項:一、優先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寢具。二、對於商品標示不明之產品建議不要購買,除注意品質、價格外,請選購中文標示資訊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須包含有:1.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2.尺寸或尺碼。3.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4.纖維成分。5.洗燙處理方法。三、建議挑選寢具時,以嗅覺查看是否有無刺鼻異味。四、建議在使用前最好先以清水洗滌過,以減少化學物質殘留。標準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承辦單位:第二組組長張文彬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53913927電子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9526&mp=1新聞聯絡人:林樹煌 電話:02-234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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