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若該商品在國內未曾發生事故,報驗義務人無強制通報商品事故的義務;但基於保護國內消費者權益,準用本局「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與處理作業程序」第12點關於資訊揭露之規定,故報驗義務人仍應填寫商品回收/召回訊息(表六)並提供書面資料及電子檔,供登載於本局商品安全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