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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委託加工製造(OEM)方式生產商品,如何判斷委製商?【第6條】

  • 發布日期:2023/10/05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143

業者A以OEM方式將商品交由業者B(可為國內業者或國外業者)生產,業者A為委製商,業者B為承製商(不稱製造商),須標示委製商為業者A,不用標示承製商為業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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