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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批檢驗與型式認可逐批檢驗兩者有何不同?

  • 發布日期:2023/08/11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740

(1)經指定實施逐批檢驗之商品,每批商品均須向本局報請檢驗、逐批經取樣檢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書以及於商品本體上附加商品檢驗標識等程序,始得將商品輸入或運出廠場。
(2)經指定為實施型式認可逐批檢驗之商品,應先取得型式認可證書,方可報請逐批檢驗。商品已取得型式認可者仍須逐批報驗,但檢驗過程得以書面審查、逐批(抽批)檢核或取樣檢驗等方式簡化其檢驗程序,相較於逐批檢驗者,可加速每批商品通關及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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