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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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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曾取得本局函復某項商品非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之公文,未來若該項商品在進口時已公告列檢,是否得以3年前取得的公文主張該項商品非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

  • 發布日期:2023/08/11
  • 發布單位:檢驗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726

品目查詢的結果,僅代表品目查詢當下該商品是否屬本局應施檢驗品目範圍。因本局每年均會公告增修訂列檢商品,爰建議若不確定某項商品是否屬本局應施檢驗品目範圍時,除可依據Q1自行在本局網站查詢外,亦可依Q2辦理品目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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