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428 修正「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發布日期:2025/04/29
- 發布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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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及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修正規定係因應「車用無鉛汽油」及「航空燃油」檢驗標準版次變更,並配合國內航空政策推動「永續航空燃油」使用及產業需求,新增「含合成烴航空燃油」為應施檢驗範圍辦理。
二、旨揭修正規定詳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附件下載
- 經標檢政字第11430006590號公告下載次數:4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下載次數:2